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2003年12月30日李先生的一位朋友张先生向李先生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约定还款时间,现李先生欲向法院起诉,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李律师解答:李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该案未过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该案借款虽然从发生至今已满四年,超过了两年的期间,但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李先生有权随时要求返还该借款,其向法院起诉,应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李先生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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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公平和正义(qiuyue):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