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执行难”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执行立法不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鉴于此,近年来,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经多方努力,立法机关近日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9条,主要涉及审判监督和强制执行两部分内容,其中关于执行法律制度的修正有11个条文,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一、扩大拘留适用的对象,提高罚款数额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是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保障。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罚款数额过低、拘留期间过短,此外,在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情况下,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仅规定可以罚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拘留。由于罚款数额过低、拘留期限过短,且拘留措施的适用对象有限,已经不足以震慑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这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的立法上的原因。因此,《决定》加大了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民事诉讼法作了以下修正:一是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除可以进行罚款外,对仍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还可以予以拘留,从而有利于促使有关单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二是提高罚款的数额,提高的幅度是原规定的十倍.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二、增加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依照修改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第一审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依照该规定确定管辖,会造成许多案件的管辖法院既非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也非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不符合效率和效益原则。其二,由于许多案件中被执行人和被执行的财产均不在一审法院辖区,执行法院必须到异地执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且极易引发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其三,为了减少异地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委托执行制度,但由于实践中往往将委托执行的案件仍视为原执行法院的案件,致使执行效果不佳。通常情况下,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更方便采取执行措施,更容易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的变动情况,也更有利于节约执行成本。因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同时,兼顾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增加了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同时保留了第一审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将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增加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救济的规定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执行实践中难免会出现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或不当实施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对此,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任何法定的救济方法和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渠道向法院反映问题。因法律对有关程序缺乏明确规定,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显得较随意,导致当事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及时、充分地得到救济。鉴于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专门规定了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制度,明确赋予当事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为确保救济的实际效果,本条还规定了异议的处理程序,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考虑到异议由原执行法院处理难免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本条还进一步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四、赋予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权利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近年来关于“执行难”问题的多项研究成果表明:一部分案件难以执行,是因为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在当前外部环境短期内无法根本改观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干扰,相对而言比较好的选择就是更换执行法院。在近年来的执行改革实践中,许多法院尝试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赋予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权利;二是明确规定了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条件,即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三是明确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后可以责令原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还可以指令其他法院执行,究竟采取何种处理方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五、赋予案外人通过异议和诉讼维护自己实体权益的权利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人员仅根据标的物的外观判断权属,难免会出现将案外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等侵害案外人实体权益的情况,对此,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实际上是一种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对原判决、裁定无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而有些争议事项相对简单,由熟悉案情的执行人员先作审查处理,可以迅速解决一部分争议,有利于减少诉累,提高执行效率。因此,本条未采取绝对化的做法,而是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应当先提出异议,对该异议应先由执行法院(执行机构)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机构审查后作出的裁定不服的,除涉及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事项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外,其他异议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六、规定各级法院均可设立执行机构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只有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也都设立了执行机构。实践证明,在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设立执行机构,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有利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这一合理经验,有必要尽早在法律上确认。其次,执行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文件明确要求,“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判决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机构,专司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鉴于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从而为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设立执行机构以及执行机构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七、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两年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依照修改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或双方是个人的为一年。这一规定对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适用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限,不符合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而且,由于申请执行期限过短,迫使债权人必须尽快申请执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机会,也不符合某些债务的履行需要较长期限的客观实际,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也因此涌入法院,给公众留下了案件立案后不能尽快执行的印象。而且,对于那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执行的案件,无法再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因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参考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为两年。本条将申请执行期限定位为时效制度,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可以中止、中断、延长,体现了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基本理念。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八、对执行通知制度作了新的规定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应当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对此,很多人提出了批评,认为执行前事先发出执行通知的做法,实际上等于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被执行人往往会借机转移、隐匿甚至毁损财产,逃避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保留发出执行通知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九、增加规定了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财产调查是整个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对绝大多数执行案件而言,只有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才有可能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但如何有效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一直是实践中的一个棘手问题。鉴于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确立了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一是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即应当报告其财产状况;二是明确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被执行人不仅应当报告当前的财产状况,而且要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是明确了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即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进行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三峡博客sxblog.cn
■
楼主 - 公平和正义(qiuyue):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